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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制度
1、按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为满足临床特殊患者治疗需求,临床科室需要使用医院50种抗菌药物以外的品种,可以向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必须由临床科室学科主任谨慎提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除应有其他三个专业(呼吸、感染、重症医学)之一会诊同意意见外,还应有医院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意见。同时应填写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结果及其他申请理由。呼吸、感染、重症医学三个科室提出的申请除有其他两个专业之一会诊同意意见外,还需有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意见。
3、按卫生部规定,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4、临床会诊人员和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查阅患者治疗记录、细菌学资料、药敏试验结果,并谨慎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临床药师还需针对临床提出申请的抗菌药物与我院现有的同类品种进行比较,现有品种有同类可替代药品而申购理由不充分时,不得签署同意意见。同时对下一步抗感染治疗方案提出建议和药学监护意见,详细记录会诊情况,做好患者住院期间随访,对临时申购使用的抗菌药物临床疗效进行评价。适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临床和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5、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收到申请单后,及时对申请单及会诊人员意见进行评价,经药剂科主任和医务部部长同意后上报分管院长审批,药剂科库房根据分管院长审批意见进行采购,并记录采购次数。
6、医院纪委和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临床提出的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单进行适时监控,若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医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学科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7、抗菌药物临时申购要求临床会诊人员必须为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审批权名单中人员(见省医行[2011]98号文件);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要求经卫生部专科化培训并取得资格者担任。
8、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剂大楼四楼药剂科主任办公室(电话3485)。临床药师办公室设在药剂大楼四楼临床药师工作室(电话3405)
9、申请流程:科室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提出初步申请意见 相关临床科室会诊同意 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 药剂科同意 医务部同意 分管院长同意 药品库房采购 通知病房取药。临床药师因公务出差时,科室完成临床会诊后可将申请单直接交药剂科审批;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由分管院长审批。
10、本制度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
申请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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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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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主任签名 | ||
申请药品通用名 厂家 规格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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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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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号 |
病历号 | ||
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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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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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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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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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
会诊人员科室 签名 日期 | ||||
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意见
会诊临床药师签名 日期 | ||||
药剂科意见 |
医务部意见 | |||
分管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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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仅用于医院50种抗菌药物之外临床必需品种的申请 |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