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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原创】对“医事服务费”的几点疑问?

热度 10已有 768 次阅读2012-5-20 11:35 | 疑问, 原创, 服务费

近日,北京市医改推出了新政:为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选取试点医院,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和药品销售加成的费用,对试点医院收入来源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医事服务费”,即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诊疗费。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第一,我们要关注的是“养医”问题。将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和15%的药品销售加成全部取消,按照总量“平移”原则,改收医师服务费。目的还是为了“养医”。实际上医改仍然是停留在“以医养医”代替“以药养医”上,充其量只是医疗收入结构的调整。由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这个基本是不可能在全国实现的,这要多少钱?国家有这么多钱投在医疗上面吗?对于患者而言,有北京医保的可以报销这40元,外地患者呢?看病还没吃上药,就先掏42—100元,对于他们而言,“看病贵”不是依然存在吗?
第二,实行“以医养医”之后,药品价格能真正降下来吗?绝对不能。随着药品“零利润”、“医药分开”的推行,从而更有利于医药行业趁废除“以药养医”之机,获得药品销售利益最大化。大家可以看看现存在于医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销售回扣,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站出来进行抵制。而是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他们一方面激烈地反对“以药养医”,一方面又不去坚决地抵制“以药养医”,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在虚高药品价格方面,他们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而起劲地声讨“以药养医”,是为了实现“医药分开”,从医疗机构口中“夺食”,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医院实行药品零利润后,药品仓储、养护、转运、药品调剂等涉药成本谁来出?医院完全可以将药房社会化。这样一来,通过商业手段,诱使医师开大处方、高价药,提高药品销售业绩更容易。现在一些大医院周围药店林立的现象,就是基于此。结果就是:药品销售利益与医疗机构形式上剥离了,药品价格不降。“看病贵”依然存在,而“养医”的资金缺口,则由政府去买单。如此,岂不是一个葫芦没按住,另一个葫芦又冒上来了。
第三,收取医事服务费,实行药品销售零利润,医院收入和药品价格、用量将没有关系,药品销售完全可以社会化。那么医院的用药管理呢?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医药分开会使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医院药师为病人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了,受害还是患者。另外,一些严格需要监管的药品的使用管理问题也不可忽视:例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等,在医药分开后该如何管理,也是问题。
本人一介草民,实属井底之蛙,所观有限。或许对“医事服务费”之全貌不知,纯粹是一番“瞎人摸象”的鼓噪。在此妄论国家改革之策,实在罪该万死。不过本人认为:有疑虑还是说出来好,才是有国家公民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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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mrfy99 2012-7-20 18:21
医改已经成为一场政治秀了。。。。
数字将成为各级参与医改的政客的政绩。。。。。
十8大前就是这样了。
要有突破看年底。。。。。
王老不必太性急。
特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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