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5年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裕安区21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房进行了飞行检查,以下为具体通报情况。 依据六食药监管〔2015〕46号的规定,市局于2015年9月23日至25日对裕安区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房共计21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六安市国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 1.阴凉库温度超标,且没有信息报警; 2.仓库药品只有一件本企业验收标记; 3.发货区葡萄糖注射液(批号150809)无随货同行单,且未经出库复核; 4.个别需阴凉储存的药品在常温库存放; 5.企业未收集购进中药饮片的炮制范围; 6.冷库停用,库内积存有垃圾和污水; 7.供货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如曼迪新公司印章样式为复印件,双鹤药业许可证副本无变更记录内容。 处理意见: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安店存在的问题 1.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2.部分阴凉储存的药品在常温下储存; 3.店堂温湿度记录至2015年4月; 4.阴凉展示柜未开启,温度达24.8℃; 5.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至2015年5月; 6.冰箱积水,无温湿度记录; 7.部分处方无审核人、调配人签字; 8.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9.药品区、非药品区不明确,无隔离; 10.店堂开展骨密度检测诊疗活动; 处理意见:1.停业整顿、暂扣“两证”至整改完毕。2.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3.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六安市恒生大药房存在的问题 1.阴凉展示柜未开启,未储存药品,店堂温度达25℃; 2.药品非药品区无隔离; 3.未按照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 4.店堂温湿度记录不真实,冷藏柜无温湿度记录; 5.冷藏药品无收货记录; 6.供货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格,如曼迪新公司印章样式为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副本无变更记录,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许可证副本无变更记录; 7.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批号15010173)无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处理意见:1.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3.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盈星城店存在的问题 1.药品非药品分区不明确; 2.冷藏柜温湿度监测设备损坏; 3.外用药柜组标示不明确; 4.个别需阴凉储存药品未放入阴凉柜储存; 5.处方审核人、调配人签字为同一笔迹; 6.冷藏药品无收货记录。 处理意见: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云露桥店存在的问题 1.部分处方无审核人、调配人签字; 2.部分需阴凉储存药品未放入阴凉柜储存; 3.冷藏柜温湿度监测设备损坏; 4.拆零专柜未能专用; 5.执业药师、药师均不在岗; 6.药品非药品区无隔离; 7.阴凉展示柜无9月份温湿度记录; 8.冷藏药品收货记录无途中温度记录、运输方式记录。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鼓楼街店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2.个别处方药开架销售; 3.部分需阴凉储存药品未放入阴凉柜储存; 4.少数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冷藏柜温湿度监测设备损坏; 6.现场检查未能提供处方; 7.未能提供店堂阴凉展示柜、冷藏柜温湿度记录; 8.冷藏药品收货记录无途中温度、运输方式记录; 9.毛星星、卫艳彤无健康证明 ; 10.毛星星、卫艳彤现场检查时未能登录计算机系统; 11.现场检查五个品种(1、精蛋白生物合成胰岛素注射液,批号DVG1827,2、六味地黄丸,批号141005,3、阿莫西林胶囊,批号1411130,4、复方酚咖伪麻胶囊,批号140902,5、逍遥丸,批号20140828)未能提供票据和验收记录; 12.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质量管理文件。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至整改完毕。2.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4.将整改报告报送金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佛子岭店存在的问题 1.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分区不明确; 2.阴凉展示柜未开启,未储存药品,店堂温度达25℃; 3.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4.2015年度未做拆零销售药品记录; 5.店堂开展骨密度检测诊疗活动; 6.阴凉展示柜无温湿度记录,店堂温湿度记录至2015年4月,冷藏柜2015年未做记录; 7.执业药师、药师均不在岗; 8.处方收集较少。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彩店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不在岗; 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温湿度记录不完整,无记录人; 4.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放置阴凉柜; 5.门店成列、销售管理制度与实际经营不符; 6.阴凉柜内放置生活药品; 7.经营范围中有生物制品,未配置冷藏柜。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15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佛路店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2.处方药未按处方销售; 3.温湿度记录不真实; 4.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 5.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储存; 6.无拆零专柜和拆零工具; 7.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且无专柜; 8.药品和非药品无明显隔离,无明显标志; 9.药品和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 10.部分药品直接接触地面。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15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月亮岛店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2.部分药品直接接触地面; 3.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储存; 4.阴凉柜内放置生活药品(员工早饭); 5.门店自行采购药品(橘红枇杷胶囊600盒)无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无票据; 6.药品摆放混乱,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7.人员资质与现场检查不符; 8.处方药未按处方销售; 9.药品阴凉柜与实际经营不符。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至整改完毕。2.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4.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六安市淼森昕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滨河店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不在岗; 2.店内未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 3.门店收货验收管理制度与实际经营不符; 4.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储存; 5.药品摆放混乱; 6.营业场所未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话; 7.非本店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8.在药品经营区存放有其他物品; 9.2015年9月18-22日药品验收非本店员工; 10.门店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无健康体检表。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非本店人员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3.责令15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六安市裕安区新皖西大药房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未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 2.温湿度记录不全; 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专柜放置其他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放置非处方药区开架销售,无专册记录; 4.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拆零药品袋上内容不全; 6.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与实际经营不符; 7.药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 8.经营生物制品无冷藏柜; 9.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盖章; 10.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11.工作人员不能操作计算机系统; 12.部分需要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照规定储存。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其他情况责令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三、六安市裕安区独山大药房存在的问题 1.执业药师不在岗; 2.药品储存、陈列混乱; 3.阴凉柜未启用;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无日期; 5.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无备案表; 6.未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 7.药品无采购计划,收货无验收记录; 8.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9.店堂未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话,未设置顾客意见薄; 10.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与实际经营不符; 12.健康体检只有2014年度; 13.无拆零专柜和拆零工具。 处理意见:1.停业整顿、暂扣“两证”至整改完毕。2.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3.其他情况责令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四、六安市淼森昕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盛街店存在问题 1.店堂未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 2.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3.阴凉柜未使用,不能满足实际经营; 4.药品收货无验收结论,无签字; 5.中药饮片无检查记录; 6.重点检查品种记录至6月份; 7.无药品质量信息档案,无质量信息分析; 8.从业人员无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9.拆零药品未放置拆零专柜内。 处理意见: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五、六安市裕安区华众大药房存在问题 1.阴凉展示柜与经营规模不适应; 2.含罂粟壳药品未放入专柜进行销售管理; 3.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4.合格供货方档案不全,部分质保协议未签字,随货同行单无原样单; 5.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不真实,数量不符; 6.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7.随货同行单无验收结论、日期、签字。 处理意见:责令15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佛子岭店存在的问题 1.部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没有放入专柜,专柜没有专用; 2.部分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3.部分处方药开架销售; 4.计算机系统GSP功能权限未对分店开放; 5.款向流入为总部会计(翟居凤)私人账户; 6.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7.药品非药品混放; 8.拆零专柜未专用; 9.中药饮片未按照规定装斗复核; 10.现场抽查的5个品种,其中4个品种(1、消咳胶囊,批号1502101,2、美扑伪麻片,批号14100521,3、对乙酰氨基酚片,批号150615,4、厄贝沙坦片,批号14031152)现场不能提供票据。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2.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七、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徐集店存在的问题 1.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2.部分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3.计算机系统GSP功能权限未对分店开放; 4.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悬挂; 6.购进药品未验收,随货同行单未签字; 7.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未按照要求销售登记; 8.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9.质量管理文件与经营实际不符; 10.现场抽查的5个品种中,(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批号14070238)现场不能提供票据。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2.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3.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4.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安徽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顺河店存在的问题 1.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部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未放入专柜; 4.部分阴凉储存的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 6.计算机系统GSP功能权限未对分店开放; 7.员工体检超过了有效期; 8.款向流入为总部会计(翟居凤)私人账户; 9.随货同行单未标明验收人、验收日期; 10.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11.现场抽查的5个品种中,其中(1、格列齐特片,批号141002,2、小儿化痰止咳颗粒,批号140441,3.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1403318)现场不能提供票据。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至整改完毕。2.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4.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淮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六安市鼎邦御庭店存在问题 1.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2.阴凉柜未启用; 3.药品随意堆放,生活区与经营区未分开; 4.无温湿度记录; 5.部分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 6.部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未按照规定存放、销售; 7.未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专柜,无拆零工具; 8.无总部资质; 9.擅自缩小经营面积,经营面积不符合要求; 10.2015年8月30日购进的药品未进行验收;1 11.现场抽查的5个品种,(1、阿苯达唑片,批号20150702,2、氯雷他定片,批号150401780,3、美扑伪麻片,批号14050318,4、红霉素软膏,批号1503072,5、氨酚伪麻美芬片,批号17810)现场不能提供票据。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2.对未提供票据的药品移交区局稽查部门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3.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4.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安市兴美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阴凉展示柜与经营规模不适应,没有使用;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温湿度未按时记录(记录到8月15日); 4.执业药师不在岗且销售处方药; 5.店堂卫生较差; 6.复方甘草片未放入专柜,批号为150304的复方甘草片库存与销售记录不符; 7.现场不能提供合格供货方档案; 8.未能出示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9.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不全,供货方档案不全。 处理意见:1.暂扣“两证”。2.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3.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一、六安市海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阴凉展示柜未开启,与经营规模不适应; 2.执业药师不在岗; 3.供货方档案收集不全,如部分企业未索取原票单样式; 4.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不全; 5.验收人员未在入库单签字(姓名、日期); 6.阴凉柜未带温湿度计; 7.部分处方药未按处方销售; 8.强力批把露无销售记录。 处理意见:1.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2.责令15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述处理意见,由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同时针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不按规定储存药品等问题,要加强跟踪检查,如果执业药师确实是挂靠的,将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并将处理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文章来源: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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