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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盒劣药流入市场 竟是常见药诺氟沙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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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2-3 15:15
  • CIO在线 发表于 2019-11-19 14: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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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健康时报/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整理

    6万多盒劣药流入市场,竟是常见药诺氟沙星胶囊,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在即,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未来处罚更加严格。

    近日,贵州药监局通报了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诺氟沙星胶囊的信息。

    根据贵州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光正生产的2批次诺氟沙星胶囊(批号JAE0910、JAE0824)被遵义市食药检验所检验检出溶出度不符合规定。2批次药品共生产7.92万盒,目前已召回约1.19万,约6.72万盒已经销售。

    也就是说,这意味着6万多盒劣药仍在市场中流动。

    药品溶出度,也称溶出速率,是指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药物从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固体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它是药品质量控制必检项目之一。

    据健康时报消息,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剂学教授陆洋向记者介绍,诺氟沙星化学药在水中溶解度差,药物溶出度是否合格是胶囊剂型的关键。它关系着药品临床效果,从而影响着患者的用药安全。

    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即为劣药。此次,贵州省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贵州光正进行了没收劣药、销售所得以及0.5倍罚款,共计23.17万元。

    厂家回应:药品疑似受潮,已经吃了也没事

    据悉,在贵州药监局发布此次通告之前,2019年5月10日,贵州光正制药就已经分别对批号为JAE0910、JAE0824的诺氟沙星胶囊启动三级召回。

    未召回的6万余盒劣药诺氟沙星胶囊,消费者购买后该如何处理?

    对此记者五次致电该药企质量监管部门希望能找到答案,可电话始终未打通。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维权为由,找到了负责诺氟沙星胶囊这一产品销售与售后的苏经理。

    “三级召回不涉及消费者终端,主要是对库存以及流通渠道药品的召回。”苏经理说,所有药品在出厂之前都会有一个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才会销售出去。这两个批次的胶囊当时检验是合格的,出现不合格情况,怀疑与市场上的销售企业在流通、存储过程中不够规范有关。

    对于已经购买或使用的消费者,苏经理表示,“吃了也没关系,药品不是假药、也没过期,可能有些受潮,没有太大影响。如果还是不放心,可退回药厂,药厂将退给消费者相关费用”。

    专家建议:停止服用、更换药品

    “劣药就是不合格的药,服用会影响疗效,也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主任药师邓桂明向记者介绍,家里有的劣药不宜继续使用,可扔掉。如果购买后发现药品属于劣药范畴的药品,可到购买该药的药店或厂家进行退换。

    记者发现,市场上的诺氟沙星胶囊价格在2.5元~10元/盒不等。而贵州光正在全国医院销售该药的价格为2.48元/盒,药店价格3-5元/盒,价格处于最低档 。

    “如果吃了没事,也建议停药换药,如果发生问题,应及时就诊,相关损害可以找厂家赔偿。”邓桂明提醒,如果购买时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过期或自己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问题,是没有理由去购买该药的药店或厂家进行退换。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苏经理表示,鉴于此,公司未来在药品的流通和存储过程中,将会外加一个防潮袋,增加药品稳定性。

    药店销售假药,处罚更严

    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产销假劣药,未来处罚都将更严。

    一方面是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中产销假药的处罚力度更大。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另一方面,对于零售药店来说,销售假劣药也将面临比过去更严的处罚,执业药师销售假药将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虽然距离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部分地区已经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加大了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监管力度。

    以山东省为例,10月31日,山东省药监局对《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处罚种类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执业证书;并处罚款;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禁止进口、终身禁止从业;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处罚种类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执业证;终身禁止从业;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所获收入。

    同一天,江苏省药监局公开一则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公告称,根据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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