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在2017年1月份在临床药师网的一份回复,与大家分享一下:
经过药师手上的处方,必需是需要“四查十对”,先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咨询医生,如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医生更改或签字,方可调配。药师调配处方,也必需要注明用法用量(贴标签),不过我们现在已有打印的药袋或标签纸,打印出来的药袋或标签必需加以核对,调配完毕后药师签名,交于发药药师发药。发药药师必需核对患者身份(主要核对发票姓名、金额等信息与处方是否相符),交付必要的用法用量(年轻的患者,我们药师一般叫患者直接看药袋或标签的用法用量服用;年老患者,药师比较有耐心,一个一个药地说明用法用量),特殊注意的事项(比如服药后不能开车、服药后尿会出现红色之类)每个患者都需要说清楚。除了医师直接交待患者需要拿药回去让医生自己来说用法用量的(偶尔一两个医生,次数也是偶尔一两次,是儿科医生),其他全部都由药师来交待用法用量。至于用药指导,如果本人没理解错误的话,在门诊窗口发药的短短时间里,是很难做到的,只能做到把用法用量交待清楚,特殊注意事项需要特别交待。真正意义上的用药指导,需要药师像医生一样,开设门诊,进行用药指导,方能达到要求。现在很多大医院都已经开设了“用药咨询室”,据我了解,很少有患者真正去咨询关于用药的问题。我从业8年半,从刚毕业的一个毕业生在门诊药房做一名调配发药药师,到后来做门诊组长,直到出去进修后成为一名临床药师,见证了我们医院的发展历程。从刚开始的医生的手写处方,到现在的电子处方;从老百姓口中甚至同事口中的“执药仔”(方言,意为调配处方的人),到现在我们被称呼为药师;从之前害怕接到医生的电话投诉配错药,到现在的接到医生电话咨询某些药物的使用等等;如此之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这些变化,还不能足以让我们药师的地位像医生那样受到患者的青睐,但是我们药师同样会受到欢迎。记得我在临床科室跟医生参与查房的时候,有一次向患者介绍我是一名药师的时候,患者就很兴奋地说:你是药师,那你对用药的了解肯定比医生要多得多,是不是?我这有很多问题想问问你.....之后就滔滔不绝地问了很多关于用药的问题,直接把医生晾在一边,我也只能按着他的问题一一作答。医生无奈,直接到了另一个病房观看其他患者了。所以我们的改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努力的,我们药师现状的改变,更是需要更多的药师去一起努力的。而不是一味的唉声叹气、发牢骚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