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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已有 284 次阅读2019-7-8 10:53 |个人分类:升级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 [1] 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在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上,这些省(区)一般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25%~35%,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15%~25%。这13个省(区)是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

河北新闻网4月2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省卫生厅、省食药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

    通知要求,要切实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用药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版目录中药品的销售额应不低于药品销售总额的80%。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50%;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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